绵阳资产评估公司、评估公司哪个好、排名比较好
绵阳,北川2023-06-26 13:37:58
39 次浏览资产评估公司
公司名称:集慧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具体地点:北京房山区辰光东路16号院青创大厦(全国总部)
微信号:zcpg968
联系人:李先生
集慧资产评估公司是由多名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技能的专家组成的资深评估专业机构,擅长各种资产评估业务,现已汇集了众多行业精英,数十名在法律、经济、会计、工程技术等领域具有较高水平的人才,并与国外知名评估机构和准则委员会保持着密切的合作关系。拥有先进的评估方法与手段,完善高效的管理体系与服务团队,是集人才、技术、经验于一体的资深评估机构。评估业务主要有:
无形资产类别:专利转让评估;技术评估;知识产权入股评估;版权价值评估;专利转让评估;无形资产增资评估;专利融资评估;著作权转让评估;技术转让评估;专利出资评估;专利出资评估。
2.机械设备类:机械设备估价,设备转让估价,工程机械估价,医疗设备估价,设备抵押贷款估价,设备处置估价,设备报废估价,
挖土机的估价,设备的估价,资产的处置估价,设备的转让估价,大型机械的估价,生产线的估价,冷库设备的估价,设备的备案估价,运输设备的估价。
第三,企业资产股权类:股东退股评估,企业融资评估,企业净资产评估,企业总资产评估,企业股权转让评估,企业股权融资评估,企业股权评估。
四、征地和拆迁类:公司、农场、农场、苗圃、养殖场、加工厂、停产、停业损失、损失赔偿等的评估;
各类单项资产及各种类型的经济损失。
公司以客观、独立、公正、科学为经营理念,以专业、专注、专注为经营理念,以至诚、精益求精为服务承诺。
高级资产评估体系,规范的评估专家队伍,理论联系实际,为客户提供快速有效的解决方案。
我们在发展中遵循行业规律,坚持科学创新,除传统评估业务外,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专利评估、商标评估、版权评估、科技评估、知识产权证券化咨询等创新服务,服务范围已覆盖全国。我们拥有一支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精英服务团队,坚持以“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为服务宗旨,执业水平得到相关监管部门和客户的高度评价和一致认可,已成为知识产权评估领域的新兴力量。未来,我们将继续坚持“服务创新、特色鲜明”的经营理念,努力将集慧打造为全国知识产权评估领域的知名品牌。
我们拥有具有多年丰富经验的专业技术评估团队,如果您遇到需要相关资产评估的,欢迎来电咨询,我们将全程为您提供专业、标准化的评估服务,为您提供快速、有效的解决方案,李经理7*24开机,欢迎咨询。
集慧具备财政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资质,是中评协会员。
公司严格遵守独立、公正、客观和严守客户机密的职业道德,有完善的各项专业服务质量标准体系,为社会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评估服务。
主要资产评估业务:企业价值评估、固定资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商标、软著、专利等知识产权、广告/宣传片/其他版权等)、厂房/养殖场/果树/苗圃等评估(含拆迁)、企业并购/收购评估、股权转让评估、技术入股、知识产权出资增资实缴注册资本等。
业务范围:北京,浙江-杭州、上海、天津、广东-深圳、山东-济南、河北-邯郸,江苏、安徽、江西、广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新疆、内蒙古、陕西、宁夏、黑龙江、辽宁、吉林。
评估收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914号)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 尽快做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
一、基本评估收费
联系集慧客服获取
二、计时收费
计时收费平均标准分为四档,各档计时收费标准如下:
法人代表(首席合伙人)、首席评估师(总评估师):300-3000元/人•小时;
合伙人、部门经理:260-2600元/人•小时;
注册评估师:200-2000元/人•小时;
助理人员:100-1000元/人•小时。
三、其他收费
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914号)文件精神,评估过程中可根据具体实施难易程度在此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5倍;
2、评估报告翻译外文费按基本收费的30%收取;
3、评估工作中涉及相关专业领域的聘请专家费按基本收费的20%收取;
4、评估工作中现场发生的外地差旅食宿费按基本收费的10%收取或由委托方据实报销。
四、收费总额
收费总额=基本收费 翻译费 聘请专家费 差旅费
五、资产评估收费一般依据账面原值,没有账面原值或没有作价入账的资产可以按评估值计算。
六、资产评估机构可以按照评估项目的繁简程度、时间要求、评估人员专业技能水平、评估工作的服务质量等,在规定收费标准范围以内,与委托单位商定收费额。
七、资产评估收费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委托方与受托方应依据本《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评估规定签订资产评估项目合同或协议书,明确评估项目收费数额或计费方法。评估费一般可预收50%,其余部分待评估确认后结清。
八、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制定的收费管理办法即行废止。
联系电话:18500519308